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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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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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35mg |
生产企业 |
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 |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126 |
国药准字H20100077 |
说明 | ||
适应症 |
1.心绞痛。2.轻、中度高血压。 |
曲美他嗪适用于在成年人中作为附加疗法对一线抗心绞痛疗法控制不佳或无法耐受的稳定型心绞痛患者进行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2片,每日3-4次,餐前或睡前服药,如需增加剂量,每日剂量不超过360mg,但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每日2次,每次35mg(1片),早晚餐时服用。三个月后评价治疗效果,若无治疗作用可停药。因缺乏儿童和青少年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数据,此类人群不应服用本品。 |
副作用 |
1.可能出现浮肿、头痛、恶心、眩晕、皮疹、无力。2.极少出现以下情况(发生率1.0%以下):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充血性心衰、心电图异常、低血压、心悸、晕厥、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多梦、遗忘、抑郁、步态异常、幻觉、失眠、神经质、嗜睡、震颤、厌食、便秘、腹泻、味觉障碍、消化不良、口渴、呕吐、肝功能轻度异常、瘀点、光敏感、瘙痒、荨麻疹、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弱视、肌酸磷酸肌酶升高、呼吸困难、鼻充血、高血糖、高尿酸血症、阳痿、肌痉挛、多尿、耳鸣、骨关节痛、脱发、锥体外系综合征、齿龈增生、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白细胞减少、紫癜、视网膜病变、血小板减少。 |
胃肠道疾病:胃痛、消化不良、腹泻、便秘、恶心、呕吐。 全身性疾病:无力。神经系统疾病:无痛、眩晕、睡眠障碍(失眠、嗜睡)、帕金森症状加重,停药后可恢复。 皮肤病:皮疹、瘙痒、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急性全身性性脓疱疹,上述反应的发作时间可能不同,可以自几小时至几天。 心血管疾病: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老年患者,可能伴有昏厥、眩晕或跌倒;心悸、期外收缩、心动过速。 |
禁忌 |
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未安装起搏器者。2.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者。3.收缩压低于12KPa(90mmHg)、心率低于50次/分者。4.对本品过敏者。5.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
对药品任一组份过敏者禁用。哺乳期通常不推荐使用。 |
成分 |
盐酸地尔硫卓。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曲美他嗪。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粉红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者)或致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3.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4.本品罕见急性肝损害,表现为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明显增高及其他急性肝掼害征象。停药可恢复。5.本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和胆汁排泄,长期给药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肝肾功能受损者应用本品应谨慎。6.皮肤反应多为暂时的,部分患者继续应用本品可消失。如果皮肤反应为持续性应停药,或遵医嘱。 |
此药不作为心绞痛发作时的对症治疗用药,也不适用于对不稳定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初始治疗。此药不应用于入院前和入院后最初几天的治疗。心绞痛发作时,对冠状动脉病况应重新评估,并考虑治疗的调整(药物治疗和可能的血运重建)。曲美他嗪可使帕金森症状加重或诱发帕金森症状(震颤、运动不能、张力亢进),应进行检查,尤其针对老年患者。跌倒可能与动脉高血压或体位不稳有关。本品含有日落黄FCF S(E110)及胭脂红A(E124),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