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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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

卡托普利片

规格

2ml:20mg

25mg
生产企业

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1911

国药准字H2008456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器质性心脏病时心肌收缩力下降引起的心力衰竭,包括心脏直视手术后所致的低排血量综合征,作为短期支持治疗。

1.高血压;

2.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

将多巴酚丁胺加于5%葡萄糖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稀释后,以滴速每分钟2.5~10μg/㎏给予,在每分钟15μg/㎏以下的剂量时,心率和外周血管阻力基本无变化;偶用每分钟]15μg/㎏,但需注意过大剂量仍然有可能加速心率并产生心律失常。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饭前 1 小时服用,一次 12.5 mg(半片),每日 2~3 次,按需要 1~2 周内增至 50 mg(2 片),每日 2~3 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饭前 1 小时服用,开始一次口服 12.5 mg(半片),每日 2~3 次,必要时逐渐增至 50 mg(2 片),每日 2~3 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 2 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 6.25 mg(1/4 片),每日 3 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 0.3 mg/kg,每日 3 次,必要时,每隔 8~24 小时增加 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副作用

可有心悸、恶心、头痛、胸痛、气短等。如出现收缩压增加[多数增高1.33~2.67kPa (10~20mmHg),少数升高6.67kPa(50mmHg)或更多]心率增快(多数在原来基础上每分钟增加5~10次,少数可增加30次以上)者,与剂量有关,应减量或暂停用药。

1.较常见的有:

(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 4 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 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咳嗽。

(4)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 8 个月内,其中 1/4 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 6 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4)心率快而不齐。

(5)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颤,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 3~12 周出现,以 10~30 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 2 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禁忌

尚不明确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成分

盐酸多巴酚丁胺。

化学名称:4-[2-[[1-甲基-3-(4-羟苯基)丙基]氨基]乙基]-1,2-苯二酚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8H23NO3·HCl

分子量:337.85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化学名名称:1-[(2 S)-2-甲基-3-巯基-丙酰基]-L-脯氨酸。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药过敏,可能对本品也敏感。

2.对妊娠的影响,在人体应用未发生问题。

3.本品是否排入乳汁未定,但应用未发生问题。

4.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不宜使用,以免加重梗阻。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心房颤动,多巴酚丁胺能加快房室传导,心室率加速,如须用本品,应先给予洋地黄类药;

(2)高血压可能加重;

(3)严重的机械梗阻,如重度主动脉瓣狭窄,多巴酚丁胺可能无效;

(4)低血容量时应用本品可加重,故用前须先加以纠正;

(5)室性心律失常可能加重;

(6)心肌梗死后,使用大量本品可能使心肌耗氧量增加而加重缺血。

(7)用药期间应定时或连续监测心电图、血压、心排血量,必要或可能时监测肺楔嵌压。

给药说明:用药前应先补充血容量、纠正血容量。药液的浓度随用量和病人所需液体量而定。治疗时间和给药速度按病人的治疗效应调整,可依据心率、血压、尿量以及是否出现异位搏动等情况。如有可能,应监测中心静脉压、肺锲嵌压和心排血量。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 30%~40%,故宜在餐前 1 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 3 个月每 2 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 1∶1000 肾上腺素 0.3~0.5 ml。

9.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