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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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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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10g |
0.1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591 |
国药准字H4202237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慢性单纯性苔癣,局限性瘙痒症,恶急性、慢性湿疹及异位性皮炎引起的瘙痒。 |
真菌感染、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指间癣、趾间癣、霉菌性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涂搽患处。 |
副作用 |
1.全身的不良反应一般为嗜睡,还可有口干、头痛、眩晕、疲倦、情绪改变、味觉改变、恶心、焦虑和发热等。 2.局部的不良反应有一过性刺痛感和/或烧灼感、瘙痒、红斑、皮肤发干等。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禁忌 |
1.因为本品具有抗胆碱作用,而且外用后可在血中检出本品,因此对于未治疗的窄角性青光眼或有尿潴留倾向者、心功能不全、严重肝、肾损伤者以及有癫痫病史者禁用。 2.既往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是盐酸多塞平。 |
十一烯酸。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乳状。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 2.由于外用后仍可吸收入血,20%的患者外用后可有嗜睡,特别外用超过10%体表面积时,应提醒患者不要驾驶车辆或操作危险的机器。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8天。 3.用药时应避免饮酒,因酒能加剧此药的作用。 4.使用本品前至少两周应停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类药物。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