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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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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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10g |
1g:20mg*20g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591 |
国药准字H1093021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慢性单纯性苔癣,局限性瘙痒症,恶急性、慢性湿疹及异位性皮炎引起的瘙痒。 |
用于真菌与酵母菌引起的指(趾)间癣与腹股沟癣,尿布疹,撒于鞋袜可预防足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撒布在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若与乳膏剂联合用药,每日分别各一次。撒于鞋袜可一日1次,一般疗程2~6周。在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一周,以防复发。 |
副作用 |
1.全身的不良反应一般为嗜睡,还可有口干、头痛、眩晕、疲倦、情绪改变、味觉改变、恶心、焦虑和发热等。 2.局部的不良反应有一过性刺痛感和/或烧灼感、瘙痒、红斑、皮肤发干等。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1.因为本品具有抗胆碱作用,而且外用后可在血中检出本品,因此对于未治疗的窄角性青光眼或有尿潴留倾向者、心功能不全、严重肝、肾损伤者以及有癫痫病史者禁用。 2.既往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是盐酸多塞平。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2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 2.由于外用后仍可吸收入血,20%的患者外用后可有嗜睡,特别外用超过10%体表面积时,应提醒患者不要驾驶车辆或操作危险的机器。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8天。 3.用药时应避免饮酒,因酒能加剧此药的作用。 4.使用本品前至少两周应停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类药物。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