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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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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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3*10粒*2板 |
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705 |
国药准字Z2002609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祛风,散寒,除湿。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四肢关节疼痛,肿胀,屈伸不利,肌肤麻木,腰膝酸软。 |
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1) 抗风湿,一次0.4g~0.6 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 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体重5 mg/kg~10 mg/kg,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塞隆骨、诃子、红花、沉香、白檀香、紫檀香、白豆蔻、冰片、印度獐牙菜、木香马兜铃、肉桂、岩精膏等32味。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红棕色的粉末;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 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含有马兜铃科植物木香马兜铃。马兜铃酸有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的报道,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周;(2)儿童及老人慎用;(3)定期复查肾功能;(4)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