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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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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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g(按无水物计) |
0.33g*60粒 |
生产企业 |
开封明仁药业有限公司 |
大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488 |
国药准字Z1098010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正常细胞保护剂,主要用于各种癌症的辅助治疗。在对肺癌、卵巢癌、乳腺癌、鼻咽癌、骨肿瘤、消化道肿瘤、血液系统肿瘤等多种癌症患者进行化疗前应用本品,可明显减轻化疗药物所产生的肾脏、骨髓、心脏、耳及神经系统的毒性,而不降低化疗药物的药效。放疗前应用本品可显著减少口腔干燥和粘膜炎的发生。 |
补气养血、健脾益肾。适用于癌症应用放、化疗所致白细胞减少及因放、化疗引起的头晕头昏、倦怠乏力、消瘦、恶心呕吐等症。 |
用法用量 |
1 对于化疗病人,本品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mg/m2,溶于0.9% 氯化钠注射液50ml中,在化疗开始前30分钟静脉滴注,15分钟滴完。 2 对于放疗病人,本品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200~300mg/m2 ,溶于0.9% 氯化钠注射液50ml中,在放疗开始前30分钟静脉滴注,15分钟滴完。 3 推荐用止吐疗法,即在给予本品前及同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10mg及 5-HT3受体拮抗剂。 4 如果收缩压比表中所列基准值降低明显,应停止本品输注。 基线收缩压(mmHg) <100 100~119 120~139 140~179 ≥ 180 输注本品收缩压降低(mmHg) 20 25 30 40 50 如血压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且患者无症状,可重新开始注射。 |
口服;每次5粒,一日三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1.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但患者可耐受。 2.用药期间,一过性的血压轻度下降,一般5~15分钟内缓解,小于3%的患者因血压降低明显而需停药。 3.推荐剂量下,小于1%的患者出现血钙浓度轻度降低。 4.个别患者可出现轻度嗜睡、喷嚏、面部温热感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 低血压及低血钙患者慎用。 2 对本品有过敏史及对甘露醇过敏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主要成分:S-2-[3-氨丙基胺]乙基硫代磷酸 |
人参、黄芪、当归、天麻、熟地黄、泽泻、决明子、鹿角、菟丝子、细辛、枸杞子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综褐色至黑褐色的粉末;气芳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由于用药时可能引起短暂的低血压反应,故注意采用平卧位。 2.本品只有在放化疗前即刻使用才显示出有效的保护作用,而在放化疗前或后数小时应用则无保护作用,这与其药代动力学相符合。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