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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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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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粒 |
0.25g |
生产企业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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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907 |
国药准字H10800013 |
说明 | ||
适应症 |
燥“协日乌素”,散瘀。 用于游痛症,关节炎,类风湿。 |
主要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急性病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等所致的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口服。成人一次 0.5g ( 2 片),一日 1 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报道的不良反应有:腹部不适、头痛、恶心、周围的浮肿(轻微),耳鸣及眩晕。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8.哮喘、鼻息肉综合征、神经血管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9.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驴血粉、檀香、紫檀香、苦参、栀子、闹羊花、人工牛黄、西红花、草果、白豆蔻、紫花地丁、川楝子、人工麝香、漏芦花、石膏、玉簪花、肉豆蔻、苘麻子、枫香脂、草决明、木棉花蕊、木棉花瓣、诃子、丁香、杜仲。 |
本品主要成分为萘普生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水丸;气微香,味微苦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运动员慎用;服药期间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心跳缓慢,血压下降,立即停止用药。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慎用。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0.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1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1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4.应整片服用,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1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