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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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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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6ml |
每瓶装10ml,每瓶装100ml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082 |
国药准字Z2002761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 |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用于伤风感冒,畏冷发热,咽喉肿痛,头痛咳嗽。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于患处。 |
口服,2个月至一岁一次4毫升,二至五岁一次6毫升,六至八岁一次8毫升,九至十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禁用于深Ⅱ°以上的烫伤(尤为水疮破后易产生刺激疼痛)。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成分 |
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桉油、丁香酚。辅料为液状石蜡、叶绿素、香精。 |
板蓝根、大青叶、连翘、桑枝、荆芥、防风、紫苏叶。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柠檬酸、杏仁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淡绿色澄清油状液体;有特殊的香气,味凉而辣。 |
本品为棕褐色的黏稠液体;气微,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和三岁以下儿童慎用。 2.皮肤有烫伤、损伤及溃疡者禁用。 3.涂药时注意不要将药误入眼内。 4.外搽后皮肤出现皮疹瘙痒者应停用。 5.瓶盖宜拧紧,以防止药物挥发。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4.本品适用于小儿风热感冒轻证,若见高热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