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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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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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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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042 |
国药准字H45021175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癥化瘀,用于原发性肝癌、肺癌。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或遵医嘱。 |
静脉滴注。 起始量80mg/日,随后逐渐增大剂量,最大量一般不超过160mg/日,加入生理盐水500ml中静脉滴注,滴速每分钟不超过60滴,每日1次。一个疗程总量按氟尿嘧啶计算为3~4g,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手术病人:术后2周开始维持给药,120~160mg/次,每周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 2.妇女妊娠初期3个月内禁用。 |
成分 |
益母草、红花、花椒(炭)、水蛭(制)、当归、苏木、三棱(醋炙)、两头尖、川芎、降香、香附(醋炙)、人参、高良姜、姜黄、没药(醋炙)、苦杏仁(炒)、大黄、紫苏子、小茴香(盐炒)、桃仁、五灵脂(醋炙)、虻虫、鳖甲、丁香、延胡索(醋炙)、白芍、蒲黄(炭)、乳香(醋炙)、干漆(煅)、吴茱萸(甘草水炙)、阿魏、肉桂、艾叶(炙)、熟地黄。辅料为聚山梨酯80、甜蜜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含氟尿嘧啶40mg,人参多糖40mg。辅料为:精制豆磷脂、胆固醇、聚山梨酯80、维生素E、油酸、聚维酮K30、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具特臭,味苦、辛。久置有少量沉淀 |
本品为乳白色或淡黄色的混悬液体。放置后若分层,经振摇后仍应呈均匀的混悬液。 |
注意事项 |
孕妇禁用,过敏体质者慎服。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6.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7.本品不可直接静脉注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