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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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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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3 |
20g |
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741 |
国药准字H2004349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的皮肤表面感染 |
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先将患处用温开水洗净后,再将软膏涂于患处,一日1~3次。 |
1. 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 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 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少见。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四环素。 |
本品成分为硝酸咪康唑。 |
性状 |
四环素软膏为淡黄色或黄色油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 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