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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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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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3 |
0.125g*10袋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乐普药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084 |
国药准字H1102056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的皮肤表面感染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先将患处用温开水洗净后,再将软膏涂于患处,一日1~3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2~4包),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8包),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32包)。?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
副作用 |
少见。 |
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假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头晕、胸闷、念珠菌阴道炎及过敏反应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禁忌 |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四环素。 |
西药 |
性状 |
四环素软膏为淡黄色或黄色油膏。 |
本品为可溶颗粒或混悬颗粒;气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