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素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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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四环素眼膏

滴眼用利福平

规格

0.005

滴丸 每丸含利福平10mg,缓冲液10ml
生产企业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0729

国药准字H3402372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用法用量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使用前,请蒋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

2.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禁忌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成分

四环素。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利福平。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本品滴丸为暗红色,缓冲液为无色澄明溶液

注意事项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1.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 ,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