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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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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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5 |
5ml:15mg |
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204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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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对氧氟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布兰氏卡他菌、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睑板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以及用于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疗法。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过敏症:偶尔会发生皮疹、荨麻疹、瘙痒感、眼睑发红和浮肿、结膜充血等,一旦出现这些症状应中止投药。 2、眼:有时会出现刺激感,此外,偶尔发生弥漫性浅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一旦出现这些症状应中止投药。 |
禁忌 |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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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氧氟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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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四环素。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
1ml中含氧氟沙星3mg。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本品为淡黄色或淡黄绿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4、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 ;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