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005 |
0.15 |
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204 |
国药准字H4202108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
用于结膜炎,睑缘炎;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
外用,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
禁忌 |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四环素。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磺胺醋酰钠0.15克。辅料为:硫代硫酸钠、依地酸二纳、硫柳汞、注射用水。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或淡橙黄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 2、使用后应将瓶盖柠紧,以免污染药品。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