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素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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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四环素眼膏

红霉素肠溶片

规格

0.005

0.125g(12.5万单位)
生产企业

开封市谊康药业有限公司

百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1866

国药准字H41023125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淋病奈瑟菌感染。

8.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9.空肠弯曲菌肠炎。

用法用量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 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成分

四环素。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本品为肠溶衣片或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