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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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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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重1.5g |
30g |
生产企业 |
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060 |
国药准字Z150207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祛湿,消肿镇痛止血。用于湿热瘀阻之肛隐窝炎、痔引起的肛门疼痛、肿胀、出血之症。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用法用量 |
外用,大便后塞入肛门内2~2.5厘米,一次1粒,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体外培育牛黄、黄柏、黄连、大黄(炭)、没药(制)、冰片。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色的子弹头型栓剂,气香。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刺激性食物,多食水果,防止便秘。 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3.排便时不要久蹲不起或用力过度,平时应适当运动,促进气血流畅。 4.内痔喷射状出血或出血过多应去医院就诊。 5.未明确诊断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 6.孕妇慎用。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