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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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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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重1.5g |
每丸重6g |
生产企业 |
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060 |
国药准字Z1502145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祛湿,消肿镇痛止血。用于湿热瘀阻之肛隐窝炎、痔引起的肛门疼痛、肿胀、出血之症。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用法用量 |
外用,大便后塞入肛门内2~2.5厘米,一次1粒,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体外培育牛黄、黄柏、黄连、大黄(炭)、没药(制)、冰片。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色的子弹头型栓剂,气香。 |
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刺激性食物,多食水果,防止便秘。 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3.排便时不要久蹲不起或用力过度,平时应适当运动,促进气血流畅。 4.内痔喷射状出血或出血过多应去医院就诊。 5.未明确诊断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 6.孕妇慎用。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