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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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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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0.5g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171 |
国药准字H32025798 |
说明 | ||
适应症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 一次1.0~1.5g,一日4次,为避免或减少恶心,呕吐,每次服药时间持续15分钟。或遵医嘱。 |
口服 一次1.0~1.5g,一日4次,为避免或减少恶心,呕吐,每次服药时间持续15分钟。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
禁忌 |
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5-氟胞嘧啶,其化学名为5-氟-4-氨基-2(1H)-嘧啶酮。 |
5-氟胞嘧啶,其化学名为5-氟-4-氨基-2(1H)-嘧啶酮。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结晶,无臭,略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氯仿与乙醚。 |
本品为白色结晶,无臭,略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氯仿与乙醚。 |
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血液病患者,肝功能减退者,孕妇慎用。肾功能严重减退及对本品敏者忌用。 |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血液病患者,肝功能减退者,孕妇慎用。肾功能严重减退及对本品敏者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