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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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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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肌苷0.4g与氯化钠0.9g |
0.33g*60粒 |
生产企业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35 |
国药准字Z10980107 |
说明 | ||
适应症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 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补气养血、健脾益肾。适用于癌症应用放、化疗所致白细胞减少及因放、化疗引起的头晕头昏、倦怠乏力、消瘦、恶心呕吐等症。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口服;每次5粒,一日三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偶见颜面潮红、恶心、胸部灼热感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 |
人参、黄芪、当归、天麻、熟地黄、泽泻、决明子、鹿角、菟丝子、细辛、枸杞子等。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综褐色至黑褐色的粉末;气芳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 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 2 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 3 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 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 有棉絮状菌丝团;(4) 封口松动。 4 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