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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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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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肌苷0.4g与氯化钠0.9g |
2ml/支 |
生产企业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协合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35 |
国药准字S19990010 |
说明 | ||
适应症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 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本品对因放化疗而致的白细胞减少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可用于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的辅助治疗。另可用于骨折延迟愈合和不愈合。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1)恶性肿瘤放化疗病人:肌肉注射,一日一次,一次一支,每支2ml,30天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与放化疗同时使用。 (2)骨折断端局部注射:每5天注射一次,每次1-2ml,一个月为一个疗程,根据病情可适当延长缩短。 |
副作用 |
偶见颜面潮红、恶心、胸部灼热感等。 |
可见全身发热反应或局部肿痛。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有高过敏体质者禁用。 |
成分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 |
肠毒素 C 、蛋白质、多肽、十八种氨基酸。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淡黄色或无色液体,无沉淀、无异物。 |
注意事项 |
1 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 2 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 3 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 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 有棉絮状菌丝团;(4) 封口松动。 4 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
有过敏史者慎用或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