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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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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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0.1g |
15000U/1ml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253 |
国药准字S20050048 |
说明 | ||
适应症 |
临床用于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症,各种急慢性肝脏疾患、肺原性心脏病等心脏疾患;中心性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等疾患。 |
本品适用于治疗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50×109/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每次100~200mg,每日1~2次;静脉注射或滴注每次200~600mg,每日1~2次。 |
本品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具体用法、剂量和疗程因病而异,推荐剂量和方法如下: 恶性实体肿瘤化疗时,预计药物剂量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及诱发出血且需要升高小板时,可于给药结束后6 ~24小时皮下注射本品,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300U,每日一次,连续应用14天;用药过程中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9/L以上,或血小板计数绝对值升高≥50×109/L时即应停用。当化疗中伴发白细胞严重减少或出现贫血时,本品可分别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或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rhEPO)合并使用。 |
副作用 |
静脉注射偶有恶心、颜面潮红。 |
较少发生不良反应,偶有发热、肌肉酸痛、头晕等,一般不需处理,多可自行成恢复。个别患者症状明显可对症处理。本品在III期临床试验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在311例受试者中有12例(3.86%)共18例次出现与rhTPO用药有关的轻微不良反应,其中发热4例,寒战2例,全身不适1列,乏力2例,膝关节痛2例,头痛2例,头晕3例,血压升高2例,症状大多轻微,无需特殊处理。实验室检查rhTPO对化疗后血红蛋白和白细胞计数的恢复无影响,对血小板形态、血小板聚集功能、凝血功能、肝肾等脏器功能无显著影响。74例患者在治疗周期接受了抗体动态检测,3例患者(4%)于给药后第21天和第28天的血清中检测低滴度(1:5)非中和性抗rhTPO抗体,未发现对rhTPO升高血小板的作用造成影响。 与rhTPO相关的不良反应(311例受试考) 不良反应 例次 发热 4(1.3%) 寒战 2(0.69%) 全身不适 1(0.3%) 乏力 2(0.6%) 膝关节痛 2(0.6%) 头痛 2(0.6%) 头晕 3(1.0%) 血压升高 2(0.6%)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 2、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者; 3、患有其它血液高凝状疾病者,近期发生血栓病者; 4、合并严重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后再使用本品。 |
成分 |
9β-D-核糖次黄嘌呤 |
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人血白蛋白、氯化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无肉眼可见不溶物。 |
注意事项 |
不能与乳清酸、氯霉素、双嘧达莫、硫喷妥钠等注射液配伍。 |
1、本品过量应用或常规应用于特异体质者可造成血小板过度升高,必须在三甲医院并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品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50<109/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3、本品应在化疗结束后6-24小时开始使用; 4、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一般应隔日一次,密切注意外周血小板计数的变化,血小板计数达到所需指标时,应及时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