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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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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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5 |
硝酸咪康唑10mg:醋酸曲安奈德1mg: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生产企业 |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064 |
国药准字H1202102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次。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每毫升含克霉唑20毫克、苯酚10毫克、薄荷脑2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