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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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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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15g |
10g |
生产企业 |
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0023 |
国药准字H4402498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用法用量 |
皮肤感染: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3次。阴道炎阴道用药:涂于洗净患处,每晚1次,连续7日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副作用 |
皮肤外用后偶可发生皮疹、水泡、烧灼感、瘙痒、充血或其他皮肤刺激征象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份克霉唑0.6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三乙醇胺、液体石蜡、白凡士林、甘油。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辅料为:纯化水、甘油、轻质液状石蜡、天然碳十六-十八烷醇、无水亚硫酸钠、月桂氮革酮、乙二胺四醋酸二钠、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 2.外用本品偶可致皮肤局部过敏,一旦发生,应即停用。 3.用本品治疗皮肤念珠菌病时,避免将敷料紧压在药品上或封包,以避免酵母菌生长。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