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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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克拉霉素片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规格

0.25gx6片/盒

80ml
生产企业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易舒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652

国药准字H20046158
说明
适应症

克拉霉素适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

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引起的感染,如头皮糠疹(头皮屑)、脂溢性皮炎和花斑癣。能迅速缓解由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一片(250mg)。严重感染时,剂量增加为每次二片(500mg),每日两次,疗程为5~14天,获得性肺炎和鼻窦炎疗程为6~14天。肾损害病人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 时,克拉霉素剂量减半,即每次一片(250mg),每日一次;严重感染每次一片(250mg),每日两次,连续治疗不得超过14天。对于分支杆菌感染,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次二片(500mg),每日两次,对AIDS病人弥散性MAC感染的治疗持续至临床显效,克拉霉素应合用其它抗分支杆菌的药物。治疗非结核分支杆菌感染的也应持续用药。预防MAC的推荐剂量为成人每次二片(500mg),每日两次。治疗牙源性感染的剂量为克拉霉素每次一片(250mg),每日两次,服用5天。清除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推荐剂量为:三联用药:克拉霉素每次500mg(二片),每日二次,兰索拉唑每次30mg,每日二次;阿莫西林每次1000mg,每日二次;治疗10天。或者,克拉霉素每次500mg (二片),每日二次;阿莫西林每次1000mg,每日二次;奥美拉唑每次20mg。

外用。取本品约5毫升,涂于患处或已湿润的头发上,轻轻搓揉,让其与头皮充分接触,待2~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巩固治疗可每1~2周1次;花斑癣,一日1次,连用5日。

副作用

临床研究中,成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不适,如恶心、消化不良、腹痛、呕吐和腹泻,其它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味觉异常和肝转氨酶短暂升高。 很少有报道称,.克拉霉素造成肝功能异常,如肝转氨酶升高,黄疽或无黄疸的肝细胞性和/或胆汁淤积性(药物性)肝炎,这种异常可能会很严重但经常是可逆转的。极少数有肝坏死的报道,且多与严重疾病和/或同服其它药物有关。罕见胰腺炎和惊厥报告。 极少病例引起血清肌酐浓度升高,但原因不明。 口里克拉霉素,曾有发生过敏反应报告,轻者为荨麻疹和轻度皮疹,重者为过敏和Stevens-Johnson氏综合症或毒性表皮坏死。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报告,包括头昏、眩晕、焦虑、失眠、噩梦、耳鸣、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幻觉和精神病,但因果关系不清楚。 有报告表明,克拉霉素会导致可逆转的失聪、味觉改变和味觉失调。 克拉霉素治疗期间,会发生舌炎、胃炎、口腔念珠菌病和舌无色。也有牙变色的报告,但牙变色可通过专业牙科逆转。 极少有发生低血糖症的报告,有些是同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造成。 极少会发生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症。 与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类似,克拉霉素很少会导致Q—T间期延长,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免疫低下患者 对AIDS和其它免疫低下的病人采用较高剂量的克拉霉素长期治疗分支杆菌感染时,很难区分副作用究竟是克拉霉素造成还是HIV病症或并发症。 对成年患者,克拉霉素每天总剂量为l克时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味觉失调、腹痛、腹泻、皮疹、胃气胀、头痛、便秘、听觉障碍、SGOT和SGPT升高、白细胞和 血小板数减少。较少患者还出现BUN升高。

偶见过敏反应,偶见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以及头发干燥、变色。

禁忌

1、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克拉霉素禁止与下列药物合用: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哌迷清和特非那丁。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5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辅料为: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脂肪酰二乙醇胺、甘油、氯化钠、依地酸二钠、枸橼酸、羟苯乙酯、苋菜红、香精和纯化水。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粉红色至淡橘红色粘稠液体。

注意事项

警告:医生在考虑给妊娠尤其是妊娠三个月的妇女服用克拉霉素时,应仔细权衡其利弊。据报道,几乎所有的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可能会导致轻度至危及生命的假膜性大肠炎。克拉霉素主要由肝脏排泄,因此,对肝功能损伤的病人用药应谨慎,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伤的病人使用本品应注意。应注意克拉霉素和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的交叉耐药性。如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如需连续使用超过4周。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如洗后感到头发干燥,可适当使用护发品。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