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10丸重2g | |
生产企业 |
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2282 |
国药准字Z20054608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益气养血,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血两虚、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月经提前、月经错后、月经量多、神疲乏力、行经腹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水蜜丸一次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延胡索(醋制)、白芷。 |
当归、白芍、川芎、熟地黄、肉桂、益母草、香附、延胡索、阿胶、鹿角霜、白术、甘草、党参、茯苓、牡丹皮、没药、藁本、白芷、黄芩、白薇、砂仁、陈皮、赤石脂;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 |
品为棕褐色至黑棕色的水蜜丸;气芳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疼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孕妇慎用。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月经量多者,服药后经量不减,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