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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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Ⅰ)

西沙必利片

规格

10粒*2板

生产企业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111

国药准字H20059173
说明
适应症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可作为单用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二线用药

1. 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 2. 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 3. 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 4. 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用法用量

请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对初次治疗患者,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次一片,每天一至二次,餐时服用;或遵医嘱。儿童:使用及服用剂量必须由医生决定。对应用本品前使用磺酰脲类降糖药或二甲双胍的患者,成人:初始量剂为每次二片,每天二次,早晚饭服用;或遵医嘱。儿童:使用及服用剂量必须由医院决定

口服治疗:本品应于饭前15分钟或睡前(如需第4次给药)服用。本品不可与西柚汁同服。用量:1. 成人:根据病情的程度,每日总量15mg~3omg,分2~3次给药,每次5mg(剂量可以加倍)。每日最高服药剂量为30mg。2. 体重为25公斤~50公斤的儿童:最大剂量为5mg,每日4次。可口服片剂亦可口服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3. 体重在25公斤以下的儿童:每次0.2mg/kg体重,每日3~4次。最好选用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4. 在肝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减半日用量。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头痛、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

1. 药理活性相一致﹐瞬时性腹部痉挛、腹鸣和腹泻可能发生﹐服用20mg发生腹部痉挛时﹐可减半剂量;当腹泻发生在幼儿或婴儿时应酌减剂量。 2. 偶有过敏、轻度短暂的头痛或头晕以及与剂量相关的尿频的报道。 3. 罕见可逆性肝功能异常的报道﹐可伴或不伴胆汁郁积。虽然有男子女性型乳房和乳溢的病例报道﹐但在大规模的监测研究中发生率(<0.1%)未超过普通人群的常见值﹐所有这些事件都是可逆的。其因果关系尚不明确。 4. 个别报道其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即惊厥性癫痫、锥体外系反应和尿频。

禁忌

1.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6.I型糖尿病患者。

1.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禁止同时口服或非肠道服用酮康唑,伊曲康唑,咪康唑,氟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或醋竹桃霉素。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格列本脲1.25mg,盐酸二甲双胍250mg。

西沙必利。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白色片剂。

注意事项

1.低血糖:本品可能引起低血糖,当热量摄取不足、剧烈运动没有及时补充热量,同时使用其他降糖药或乙醇时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增加。肾或肝功能不全可升高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的血药浓度,而肝肾功能不全可能减弱糖异生作用。所有这些都增加低血糖的危险性。2.服药期间患者应经常检查肾功能、肝功能、血糖,并进行眼科检查等。盐酸二甲双胍主要经肾脏排出,盐酸二甲双胍积聚和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而增加。3.慎用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消除的药物。4.避免过量饮酒。5.肝功能不全者不宜用。6.适量补充体内VitB12。7.II型糖尿病患者在服用期间发现一些临床疾病(特别是迷走神经疾病)应立即检查是否是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此时应评估血浆电解质、酮类、血糖水平是否正常,若出现血浆PH值下降或血中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升高,立即停止服用,并采用其它手段进行纠正。

1. 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2. 在肝、肾机能不全时,建议减半开始日用量,这一剂量可根据治疗效果及可能的副作用适当调整。 3. 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 4. 在服用其它药物和本来就有心血管疾病或患心律不齐潜在因素的病人中出现了QT-间期延长和/或torsade de points的个别病例,这与本品的关系尚不清楚,但在有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病人如未调整的电解质(钾/镁)紊乱,先天性QT-间期延长或正在服用已知会产生QT-间期延长药物的病人服用时还是应当给予适当的考虑。 5. 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 6. 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 7. 不影响精神运动性功能,不引起镇静和嗜睡。然而,可加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吸收,如、巴比妥酸盐、酒精等,因此,同时给予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