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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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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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粒*2板 |
5g |
生产企业 |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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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111 |
H2014011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可作为单用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二线用药 |
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请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对初次治疗患者,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次一片,每天一至二次,餐时服用;或遵医嘱。儿童:使用及服用剂量必须由医生决定。对应用本品前使用磺酰脲类降糖药或二甲双胍的患者,成人:初始量剂为每次二片,每天二次,早晚饭服用;或遵医嘱。儿童:使用及服用剂量必须由医院决定 |
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每日一次(晚间)。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不应超过6周。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头痛、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头晕、头痛、厌食、腹胀、呕吐等,其发生率约在5%以上。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心血管系统:血压降低,呼吸不规则,水肿;神经系统的焦虑、抑郁、抽搐;消化系统的厌食、便秘、口干、口渴;皮肤的血管性水肿、皮疹、指甲发亮;以及空话连篇模糊、结膜炎、中央盲点扩大,味觉减退,唾液增多,白细胞减少,肌肉酸痛,体重改变等。 3.偶见的不良反应有心绞痛、心律不齐;黄疸,肝炎,肝功能异常,血液纤维蛋白原降低,再生不良性贫血。 |
禁忌 |
1.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6.I型糖尿病患者。 |
1.禁用于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应避免使用本品。 3.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本品不应大面积用于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的严重腐蚀或炎症明显的皮肤,且不应用包封疗法。 4.因为大量使用本品或在严重受损的皮肤处使用本品,无法排除体内对小量活性成份的吸收,所以应非常注意此项警告。 5.哺乳妇女不应将本品用于胸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格列本脲1.25mg,盐酸二甲双胍250mg。 |
盐酸阿莫罗芬。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低血糖:本品可能引起低血糖,当热量摄取不足、剧烈运动没有及时补充热量,同时使用其他降糖药或乙醇时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增加。肾或肝功能不全可升高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的血药浓度,而肝肾功能不全可能减弱糖异生作用。所有这些都增加低血糖的危险性。2.服药期间患者应经常检查肾功能、肝功能、血糖,并进行眼科检查等。盐酸二甲双胍主要经肾脏排出,盐酸二甲双胍积聚和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而增加。3.慎用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消除的药物。4.避免过量饮酒。5.肝功能不全者不宜用。6.适量补充体内VitB12。7.II型糖尿病患者在服用期间发现一些临床疾病(特别是迷走神经疾病)应立即检查是否是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此时应评估血浆电解质、酮类、血糖水平是否正常,若出现血浆PH值下降或血中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升高,立即停止服用,并采用其它手段进行纠正。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