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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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Ⅰ)

复方氯唑沙宗片

规格

盐酸二甲双胍250mg与格列本脲1.25mg

氯唑沙宗0.25g,对乙酰氨基酚0.30g
生产企业

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116

国药准字H20084298
说明
适应症

1.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2型糖尿病病人。

2.可作为单用磺酰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二线用药。

用于各种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运动后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

用法用量

个性化给药。

1.用于饮食与运动疗法已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1次,1次1粒(格列本脲/二甲双胍:1.25mg/250mg),与饭同服。

2.对于基线HbAlc﹥9%或FPG﹥200mg/dl的初次治疗病人,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1粒(1.25mg/250mg),早晚饭时服。每隔两周,可增加本品的每日剂量,以达到最小的有效治疗剂量。

3.用于以前已服用过其它降糖药的病人,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2次,一次2粒(2.5mg/500mg)或1日2次,一次4粒(5mg/1000mg),与饭同服,对于单用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已不能良好控制血糖的病人,推降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2粒(2.5mg/500mg)或1日2次,1次4粒,与早晚饭同服。

4.为避免低血糖,开始剂量不应超过以前所服的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的日剂量。日剂量逐步调整,每次增加量不超过2粒(2.5mg/500mg),直达到最小的有效治疗剂量。

5.建议最大日剂量不超过8粒(10mg/2000mg)。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头痛、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发生率很低,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解释。

4.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5.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可见恶心等消化道症状,偶见嗜睡、头晕、轻度头痛,一般较轻微,可自行消失或停药后缓解。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

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

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

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6.Ⅰ型糖尿病患者。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格列本脲1.25mg,盐酸二甲双胍25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氯唑沙宗125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注意事项

1.本品能产生低血糖或低血糖症状。因此,应注意避免低血糖的发生:

(1)低血糖的危险性会因摄入热量不足、剧烈运动或交叉使用降血糖药而增加。

(2)肾和肝功能不全者会增高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的药物浓度,对肝功能不全者会降低糖异生作用,这均会增高低血糖的危险性。

(3)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以及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者、酒精中毒患者特别容易产生低血糖症,低血糖症很难在服用β-肾上腺受体抑制剂的人群中发现。

2.据报道,本品可增加血管疾病的死亡危险,须特别注意。

3.在治疗期间,由于盐酸二甲双胍在体内蓄积,可能发生乳酸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很危急。因此,在服用期间,患者出现肌痛、呼吸困难、嗜睡、体温过低、血压下降以及心律不齐等表现时,应警惕乳酸酸中毒的发生。

4.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5.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病的基本治疗,且可有效地保持药物疗效。

6.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时应停药。

7.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酒。

8.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应慎用本品,注意选择合适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以免发生低血糖。

9.与某些经肾小管排泄的药同时服用时,可干扰和影响二甲双胍的分布,应引起注意。

10.在进行血管造影等检查时,可能会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需暂停服用本品48小时,待肾功能检查显示正常后,重新使用。

11.手术期间(饮食与液体摄入不受限制的小手术除外),应暂停服药。

12.服药期间出现任何的心血管意外,均应停止服药。

13.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会影响血清VitB12水平。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药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