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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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Ⅱ)

瑞舒伐他汀钙胶囊

规格

12片*2板

5mg(按瑞舒伐他汀计)
生产企业

苏州华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063

国药准字H20080236
说明
适应症

1.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2型糖尿病病人。

2.可作为单用磺酰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二线用药。

1.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Ⅱb型)。

2.本品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作为饮食控制和其它降脂措施(如LDL去除疗法)的辅助治疗,或在这些方法不适用时使用。

用法用量

1.口服,就餐时服用。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日2次,一次2片(5mg/500mg)。

2.对于以前服用过格列本脲或/和二甲双胍的病人,本药的首次剂量不应超过以前服用的格列本脲或/和二甲双胍的剂量,以避免发生低血糖。

3.剂量增加应为每两周一次,每次增加不超过2片(5mg/500mg),直至达到对病人高血糖良好控制的最低剂量。

4.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8片(20mg/2000mg)。

1.在治疗开始前,应给予患者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控制,并在治疗期间保持饮食控制。本品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

2.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mg,一日一次。起始剂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对于那些需要更强效地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者可以考虑10mg一日一次作为起始剂量,该剂量能控制大多数患者的血脂水平。如有必要,可在治疗4周后调整剂量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mg。

3.本品可在一天中任何时候给药,可在进食或空腹时服用。 4.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的所有剂量。

5.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在Child-Pugh评分不高于7的受试者,瑞舒伐他汀的全身暴露量不升高。在Child-Pugh评分8和9 的受试者,观察到全身暴露量的升高。在这些患者,应考虑对肾功能的评估。没有在Child-Pugh评分超过9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经验。本品禁用于患有活动性肝病的患者。

6.人种:已观察到亚洲人受试者的全身暴露量增加。在决定有亚裔人血统的患者的用药剂量时应考虑该因素。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头痛、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发生率很低,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解释。

4.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5.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本品所见的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和短暂性的。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因不良事件而退出试验的患者不到4%。

1.不良事件的频率按如下次序排列:常见 (>1/100,<1,10) :偶见 (>1/1,000,<1/100) ;罕见 (>1/10,000,<1/1000) ;十分罕见 (<1/10,000) 。

1.1常见:内分泌失调 (糖尿病) :神经系统异常 (头痛、头晕) :胃肠道异常 (便秘、恶心、腹痛) ;骨骼肌、关节和骨骼异常 (肌痛) :全身异常 (无力) 。偶见: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瘙痒、皮疹和荨麻疹)

1.2罕见:免疫系统异常 (过敏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 :胃肠道异常 (胰腺炎) :骨骼肌、关节和骨骼异常 (肌病 (包括肌炎) 和横纹肌溶解) 。同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随剂量增加而增加的趋势。对肾脏的影响: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观察到蛋白尿 (试纸法检测) ,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不到1%的患者在10mg和20mg治疗期间的某些时段,蛋白尿从无或微量升高至++或更多,在接受40mg治疗的患者中,这个比例约为3%。在20mg剂量治疗中,观察到蛋白尿从无或微量升高至+的轻度升高。在大多数病例,继续治疗后蛋白尿自动减少或消失。根据临床试验和迄今为止的上市后的数据还不能确定蛋白尿和急性或进展性肾脏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

2.在使用本品的患者中已经观察到血尿,来自临床试验的数据表明其发生率很低。

2.1对骨骼肌的影响:在接受本品各种剂量治疗的患者中均有对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 (包括肌炎) ,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mg的患者中。

2.2在服用本品的患者中观察到肌酸激酶 (CK) 水平的升高呈剂量相关性:大多数病例是轻度的、无症状的和短暂的。若CK水平升高 (>5×ULN) ,应中止治疗 (见【注意事项】) 。

2.3对肝脏的影响: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在少数服用本品一的患者中观察到剂量相关的转氨酶升高:大多数病例是轻度的、无症状的和短暂的。

3.上市后经验:除上述反应外,在本品的上市后使用过程中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

3.1罕见:肝胆系统疾病 (肝转氮酶升高) 。

3.2十分罕见:神经系统疾病 (多发性神经病,记忆丧失) ;肝胆系统疾病 (黄疸,肝炎) :肌肉骨骼系统疾病 (关节痛) :泌尿系统疾病 (血尿) 。

3.3未知:呼吸、胸廓、纵隔疾病 (咳嗽、呼吸困难) :胃肠系统疾病 (腹泻)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Stevens-Johnson综合征) :一般症状和用药部位状况 (水肿) ;精神疾病:抑郁、睡眠障碍 (包括失眠和梦魇)

3.4儿科患者人群:接受瑞舒伐他汀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在为期52周的临床试验中,发现其肌酸激酶升高大于10×ULN,以及伴随运动或增强身体活动后观察到的肌肉症状,较之在成人中进行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频率要高。其它方面,瑞舒伐他汀用于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与成人相似。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

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

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

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6.Ⅰ型糖尿病患者。

本品禁用于:

1.对瑞舒伐他汀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活动性肝病患者,包括原因不明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和任何血清转氩酶升高超过3倍的正常值上限 (ULN) 的患者。

3.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肌酐清除率<30ml/min)。

4.肌病患者。

5.同时使用环孢素的患者。

6.妊娠期间、哺乳期间、以及有可能怀孕而未采用适当避孕措施的妇女。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格列本脲2.5mg,盐酸二甲双胍250mg。

本品主要成份为瑞舒伐他汀钙。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注意事项

1.本品能产生低血糖或低血糖症状。因此,应注意避免低血糖的发生:

(1)低血糖的危险性会因摄入热量不足、剧烈运动或交叉使用降血糖药而增加。

(2)肾和肝功能不全者会增高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的药物浓度,对肝功能不全者会降低糖异生作用,这均会增高低血糖的危险性。

(3)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以及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者、酒精中毒患者特别容易产生低血糖症,低血糖症很难在服用β-肾上腺受体抑制剂的人群中发现。

2.据报道,本品可增加血管疾病的死亡危险,须特别注意。

3.在治疗期间,由于盐酸二甲双胍在体内蓄积,可能发生乳酸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很危急。因此,在服用期间,患者出现肌痛、呼吸困难、嗜睡、体温过低、血压下降以及心律不齐等表现时,应警惕乳酸酸中毒的发生。

4.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5.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病的基本治疗,且可有效地保持药物疗效。

6.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时应停药。

7.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酒。

8.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应慎用本品,注意选择合适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以免发生低血糖。

9.与某些经肾小管排泄的药同时服用时,可干扰和影响二甲双胍的分布,应引起注意。

10.在进行血管造影等检查时,可能会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需暂停服用本品48小时,待肾功能检查显示正常后,重新使用。

11.手术期间(饮食与液体摄入不受限制的小手术除外),应暂停服药。

12.服药期间出现任何的心血管意外,均应停止服药。

13.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会影响血清VitB12水平。

1.对肾脏的作用:在高剂量特别是40mg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蛋白尿 (试纸法检测) ,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在大多数病例,蛋白尿是短暂的或断断续续的。蛋白尿未被认为是急性或进展性肾病的前兆 (见“不良反应”) 。

2.对骨骼肌的作用:在接受本品各种剂量治疗的患者中均有对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mg的患者中。依折麦布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合用时有极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不排除药效的相互影响,这些药物合用时应慎重。

3.肌酸激酶检测,不应在剧烈运动后或存在引起CK升高的似是而非的因素时检测肌酸激酶 (CK) ,这样会混淆对结果的解释。若CK基础值明显升高 (>5×ULN) ,应在5-7天内再进行检测确认。若重复检测确认患者CK基础值>5×ULN,则不可以开始治疗。

4.治疗前,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有肌病,横纹肌溶解症易患因素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这些因素包括:肾功能损害,甲状腺机能减退, 本人或家族史中有遗传性肌肉疾病,既往有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或贝特类的肌肉毒性史的,酒精滥用,年龄>70岁,可能发生血药浓度升高的情况,同时使用贝特类。对这些患者,应考虑治疗的可能利益与潜在危险的关系,建议给予临床监测。若患者CK基础值明显升高 (>5×ULN) ,则不应开始治疗。

5.治疗中,应要求患者立即报告原因不明的肌肉疼痛、无力或痉挛,特别是在伴有不适和发热时。应检测这些患者的CK水平。若CK值明显升高 (>5xULN) 或肌肉症状严重并引起整天的不适 (即使CK≤5×ULN) ,应中止治疗。若症状消除且CK水平恢复正常,可考虑重新给予本品或换用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最低剂量,并密切观察。对无症状的患者定期检测CK水平是不需要的。在临床研究中,没有证据表明在少数同时使用本品和其它治疗的患者中药物对骨骼肌的影响增加。但是已经发现,在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与贝酸类衍生物 (包括吉非贝齐) 、环孢素、烟酸、吡咯类抗真菌药、蛋白酶抑制剂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并使用的患者中,肌炎和肌病的发生率增高。吉非贝齐与一些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同时使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因此,不建议本品与吉非贝齐合用。应慎重权衡本品与贝特类或烟酸合用以进一步改善脂质水平的益处与这种合用的潜在危险。对任何伴有提示为肌病的急性重症或易于发生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肾衰 (如败血症、低血压、大手术、外伤、严重的代谢、内分泌和电解质异常,或未经控制的癫痫) 的患者,不可使用本品。

6.对肝脏的影响,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过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史者应慎用本品。建议在开始治疗前及开始后第3个月进行肝功能检测。若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本品应停用或降低剂量。对继发于甲状腺机能低下或肾病综合症的高胆固醇血症,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治疗原发疾病。

7.人种,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亚洲人受试者的药物暴露量高于高加索人。

8.蛋白酶抑制剂,不建议与蛋白酶抑制剂合用。

9.乳糖不耐症,患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性、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患者不应服用本品。

10.糖尿病和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在使用瑞舒伐他汀的患者中也可观察到HbAlc和血糖浓度的升高。存在糖尿病高风险因素的患者在使用瑞舒伐他汀之后,有报道糖尿病的发生频率有所升高。

11.儿科患者群体对年龄在10-17岁、Tenner分期处于第二性征成熟期的儿科患者,根据性增长 (身高) 、体重、BMI (体重指数) 的评估服用瑞舒伐他汀的期限限定为一年。经过52周的研究治疗后,对生长、体重、BMI或性成熟方面没有影向。在儿童和儿科患者中的临床试验经验有限,瑞舒伐他汀对青春期患者的长期 (大于1年) 治疗效果尚未得知。接受瑞舒伐他汀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在为期52周的临床试验中,发现其肌酸激酶升高大于10×ULN,以及伴随运动或增强身体活动后观察到的肌肉症状,较之在成人中进行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频率要高。 (见“不良反应”) 。

12.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的影响确定本品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的影响的研究尚未进行。然而,根据药效学特性,本品不大可能影响这些能力。在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时,应考虑到治疗中可能会发生头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