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格列本脲1.25mg |
0.1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198 |
国药准字H2000039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 |
1.胃肠道运动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鸣、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 2.肠易激综合征。 |
用法用量 |
建议最大日剂量不超过8片(10mg/2000mg)。 |
口服。一次0.1~0.2g(即每次1~2片),一日3次,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头痛、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发生率很低,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解释。 4、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5、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幼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严重不良反应:肝功能损伤(不足0.1%)、黄疸(发生率不详):因出现过伴谷-草转氨酶(GOT)、谷-丙转氨酶(GPT)、碱性磷脂酶(AI-P)、乳酸脱氢酶(LDH)、γ-谷氨酰转肽酶(γ-GTP)升高等的肝功能损伤、黄疸,需要充分观察,发现异常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一般不良反应:偶有口渴、口内麻木、腹泻、腹鸣、便秘和心动过速、困倦、眩晕、头痛、皮疹等,发生率约为0.4%。 |
禁忌 |
1、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者(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 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 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 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6、1型糖尿病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 |
曲美布汀。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能引起低血糖,当热量摄取不足、剧烈运动没有及时补充热量,同时使用其他降糖药或乙醇时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增加。肾或肝功能不全可升高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的血药浓度,而肝肾功能不全可能减弱糖异生作用。所有这些都增加低血糖的危险性; 2、服药期间患者应经常检查肾功能、肝功能、血糖,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3、盐酸二甲双胍主要经肾脏排出,盐酸二甲双胍积聚和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而增加。慎用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消除的药物; 4、避免过量饮酒; 5、肝功能不全者不宜用; 6、适量补充体内VitB12; 7、2型糖尿病患者在服用期间发现一些临床疾病(特别是迷走神经疾病)应立即检查是否是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此时应评估血浆电解质、酮类、血糖水平是否正常,若出现血浆pH值下降或血中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升高,立即停止服用,并采用其它手段进行纠正。 |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