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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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西沙必利片

规格

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格列本脲1.25mg

5mg(按C23H29ClFN3O4计算)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198

国药准字H20020345
说明
适应症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

1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2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3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4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用法用量

建议最大日剂量不超过8片(10mg/2000mg)。

口服,成人根据病情一日总量15~40mg,分2~4次。

1 病情一般:一次5mg,一日3次;

2 病情严重:(胃轻瘫、食管炎、顽固性便秘)一次10mg,一日3次,或一次10mg,一日4次,三餐前及就寝前。或一次20mg,一日2次,早餐前及就寝前;

3 食管炎的维持治疗:一次10mg,一日2次(早餐前和就寝前)或一次20mg,一日1次(就寝前),对病情严重者剂量可加倍;

4 治疗上消化道功能紊乱,至少应在餐前15分钟及就寝前适当的时间与某些饮料一起服用;

5 治疗便秘,每日总药量宜分二次服用。有关用药剂量、每日服用次数、疗程及是否需要维持治疗(每日1次足够)等个体间差异较大,一般一周内症状可得到改善,但对于严重便秘者理想的治疗效果可能需2~3个月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头痛、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发生率很低,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解释。

4、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5、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幼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1 偶见瞬时性腹部痉挛、腹鸣和腹泻,可减半剂量; 2 偶有过敏、轻度短暂的头痛或头晕以及与剂量相关的尿频的报道; 3 罕见可逆性肝功能异常,可伴或不伴胆汁郁积; 4 男性乳房女性化和乳溢,大规模监测研究发生率(<0.1%)未超过普通人群的常见值,停药后可逆。其因果关系尚不明确; 5 罕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即惊厥性癫痫、锥体外系反应和尿频

禁忌

1、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者(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

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

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

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6、1型糖尿病患者。

1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胃肠出血、阻塞或穿孔者

成分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沙必利。其化学名为顺式-4-氨基-5-氯-N-[1-[3-(4-氟苯氧基)丙基]-3-甲氧-4吡啶基]-2-甲氧苯胺。分子式:C23H29ClFN3O4分子量:465.95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白色片剂

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引起低血糖,当热量摄取不足、剧烈运动没有及时补充热量,同时使用其他降糖药或乙醇时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增加。肾或肝功能不全可升高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的血药浓度,而肝肾功能不全可能减弱糖异生作用。所有这些都增加低血糖的危险性;

2、服药期间患者应经常检查肾功能、肝功能、血糖,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3、盐酸二甲双胍主要经肾脏排出,盐酸二甲双胍积聚和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而增加。慎用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消除的药物;

4、避免过量饮酒;

5、肝功能不全者不宜用;

6、适量补充体内VitB12;

7、2型糖尿病患者在服用期间发现一些临床疾病(特别是迷走神经疾病)应立即检查是否是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此时应评估血浆电解质、酮类、血糖水平是否正常,若出现血浆pH值下降或血中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升高,立即停止服用,并采用其它手段进行纠正。

1 因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 2 在肝、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开始日用量减半; 3 本品对服用其他药物和本来就有心血管疾病或患心律失常的病人易发生Q-T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律失常的故必须谨慎使用;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2.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禁用; 5 儿童用药: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6 老人用药: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

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 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 2.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 剂量应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