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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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规格

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格列本脲1.25mg

100ug*200揿(万托林)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198

H20150673
说明
适应症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用法用量

建议最大日剂量不超过8片(10mg/2000mg)。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长期治疗一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

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 - 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 (参见【注意事项】)。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

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头痛、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发生率很低,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解释。

4、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5、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幼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⒈过敏反应及反常的支气管痉挛。

⒉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震颤、恶心、心悸、头痛、失眠。

⒊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目眩、口咽发干。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禁忌

1、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者(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

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

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

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6、1型糖尿病患者。

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禁用。

成分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

硫酸沙丁胺醇。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一采用定量压缩装置给药的气雾剂,其内容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

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引起低血糖,当热量摄取不足、剧烈运动没有及时补充热量,同时使用其他降糖药或乙醇时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增加。肾或肝功能不全可升高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的血药浓度,而肝肾功能不全可能减弱糖异生作用。所有这些都增加低血糖的危险性;

2、服药期间患者应经常检查肾功能、肝功能、血糖,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3、盐酸二甲双胍主要经肾脏排出,盐酸二甲双胍积聚和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而增加。慎用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消除的药物;

4、避免过量饮酒;

5、肝功能不全者不宜用;

6、适量补充体内VitB12;

7、2型糖尿病患者在服用期间发现一些临床疾病(特别是迷走神经疾病)应立即检查是否是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此时应评估血浆电解质、酮类、血糖水平是否正常,若出现血浆pH值下降或血中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升高,立即停止服用,并采用其它手段进行纠正。

⒈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患者应慎用。

⒉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

⒊肾上腺素受体兴奋剂敏感者慎用,使用时从小剂量开始。

⒋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用量或用药次数。

5.本品为处方药,运动员慎用。详见内包装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