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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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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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g(C25H27N9O8S2 1.5g与C8H11NO5S1.5g) |
0.125g(12.5万单位) |
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295 |
国药准字H2202156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上呼吸道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道(上泌尿道与下泌尿道)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他腹腔内感染;*败血症;*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骨骼及关节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和其他生殖道感染。 |
1.本品可作为下列疾病的选取用药物:(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可作为选用药物。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每日常用量为2~4g(即头孢哌酮和舒巴坦每天各l~2g/日),严重或难治性感染,剂量可增至每天8.0g,分等量每12小时静脉滴注一次。肾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1.0本品装于耐压小瓶中,其溶解所需水量及溶解后浓度见下表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8岁以上小儿一日20~40mg/kg,分4次。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
副作用 |
一般而言,患者对本品耐受性良好。大多数不良反应为轻至中度,继续治疗,不良反应会消失。胃肠道:与其他抗生素一样,使用本品时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胃肠道反应。据报道,腹泻(稀便)腹痛最为常见,其次是恶心和呕吐,发生率为3.6~10.8%。皮肤反应:与所有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一样,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斑丘疹、荨麻疹、嗜酸粒细胞增多和药物热。发生率为0.8~1.3%,易发生于有过敏病史者,特别是对青霉素过敏的中性粒细胞轻度下降的病人。血液:与其它β一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本品有导致可逆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可能。一些病人曾对直接库姆斯试验呈阳性反应。曾报导有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的降低。曾发现有一过性的嗜酸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现象。低凝血酶原血症也曾有报道。其它不良反应:小于1%的患者中出现头痛、发热、注射处疼痛、寒颤等不良反应。实验室异常现象:在所报导的病例中6.3~10%的病例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或血胆红素有一过性的升高。尿素氮及肌酐增高。菌群失调。局部反应:肌内注射时,本品耐受性良好,偶有一过性的疼痛。与其它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一样,用静脉插管输注时,有些患者会有输注部位静脉炎。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以及胰腺炎等,偶有食道炎和食道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发育不良。9.应用本品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和舌炎等。 |
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病史者不宜应用本品。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头孢哌酮0.5g,舒巴坦0.5g |
主要成份土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 |
本品为黄色片或糖衣片. |
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本品。1.概述:头孢哌酮大部分随胆汁排泄。当患者有肝脏疾患及胆道梗阻时,头孢哌酮的血清半衰期常会延长,而由尿中排出的药量会增加。甚至在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情况下,胆汁中仍可达到治疗浓度,而半衰期仅增加2~4倍。在严重胆道梗阻、严重肝脏疾病或同时存在肾功能障碍时,剂量需要调整。如患者同时存在肝功能障碍和肾脏损害,头孢哌酮的血清浓度应加以监测,并根据需要而调整剂量。对这些患者如不能密切监测血清浓度,则剂量不应超过每日2g。在患者血液透析阶段,头孢哌酮血清半衰期略微缩短,因此,在血液透析阶段中,给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 (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