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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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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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30片/瓶 |
10mg*7片*3板 |
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58 |
国药准字H2006414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以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用法用量 |
1.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每日2次,每次1片(20mg)。2.血管痉挛型心绞痛:每日2次,每次1片(20mg)。标准给药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1片(20mg);剂量可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2片(40mg)。3.原发性高血压:每日2次,每次1片(20mg)。标准给药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1片(20mg);剂量可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2片(40mg)。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 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 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 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 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 5. 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
副作用 |
1.尤其在治疗开始时,常见下列症状,但通常是瞬时的;头疼、面红或皮肤发红并伴有热感(红斑)、上下肢红肿、疼痛(肢红痛)。偶有脉搏加快(心动过速)、心悸及因血管扩张引起的下肢水肿。偶见头晕及疲劳。也偶有上下肢麻刺感及血压降至正常值以下(低血压反应)的报道。2.罕见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腹胀及腹泻)。罕见皮肤变态反应(如:瘙痒、荨麻疹及皮疹)。罕见血常规异常(如: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数降低,以血小板减少引起的皮肤及黏膜出血)。3.在接受长期治疗的患者中,罕见牙龈增生,停药后该症状自行消失。4.极罕见肝功能异常(肝内胆汁郁积、转氨酶升高)、血细胞降低(粒细胞缺乏症)、皮肤及黏膜出血点(紫癜)、剥脱性皮炎、光照性皮炎以及急性全身性变态反应(如:皮肤及黏膜肿胀、喉头水肿、支气管肌肉痉挛,包括致命性呼吸窘迫),这些反应将在停药后消失。5.罕见乳房肿胀(男子女性型乳房),尤其是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老年男性患者,停药后会症状自行消失。罕见血糖升高,该反应通常出现在糖尿病患者中。6.在服用高剂量的患者中,个别出现肌肉疼痛、手指震颤以及轻微的一过性视力改变。7.在刚开始接受治疗时,罕见患者由于血压降低出现短暂的意识丧失(昏厥)。在刚开始接受治疗时,罕见患者发生心绞痛发作;若患者有心绞痛病史,心绞痛发生的频率、持续的时间及严重程度会有所增加。8.肾功能不全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会出现一过性肾功能恶化。应特别注意高血压伴低血容量的透析患者,由于血管扩张可能会导致血压的明显降低。9.在接受治疗的第一周,尿量会较前有所增加。10.如果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发现有本说明书中未记载的不良反应,请即刻向医生咨询。 |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禁忌 |
1.对硝苯地平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者。2.曾出现过心源性休克。3.重度主动脉瓣狭窄。4.不稳定型心绞痛。5.近期心肌梗塞(最近4周内)。6.正在服用利福平的患者。7.孕妇。 |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硝苯地平。 |
福辛普列钠。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及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应在咨询医生后,及特殊监护条件下,才可服用本品。即使患者仅在过去出现过上述情况,也应该如此操作。虽然在心绞痛患者硝苯地平引起的低血压一般是适度的并可以耐受,但偶尔会出现血压过度下降,患者不能耐受。这种现象常出现在开始用药,剂量增加和合并应用β受体阻滞剂患者。曾有报道合并应用硝苯地平和β受体阻滞剂患者在进行冠状动脉分流术时,使用大剂量芬太尼出现严重低血压或需要增加血容量。这种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在硝苯地平和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出现,也可能在单用硝苯地平,低剂量芬太尼,其他外科手术过程或麻醉药时出现。在使用硝苯地平治疗患者需使用大剂量芬太尼时,医生应注意这类问题,如若可能手术前(至少36小时)体内硝苯地平应洗脱。2.使用硝苯地平治疗高血压或心绞痛的患者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可能增加。极少见,特别是有严重的闭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在开始用药或增加剂量时发作的频率、持续时间或程度增加。但机制尚不明确。3.逐渐减少β受体阻滞剂的用量比在使用硝苯地平前骤然停用β受体阻滞剂要好。近期停用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可能出现停药综合症,心绞痛增加,可能与儿茶酚胺的敏感性增加有关。极少见,通常是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患者,开始使用硝苯地平后出现心力衰竭,具有主动脉狭窄的患者具更大的风险性。4.由于肝功能不全患者对硝苯地平的分解延缓,医生应严密监控用药过程。如果需要,应减少用药剂量。5.对重度脑循环(脑血管疾病)患者应采取低用药剂量。6.对恶性高血压伴低血容量的透析患者应注意由于血管扩张可能出现的血压显著降低。7.对于从事车辆驾驶、机械操作及无适当安全防范措施人员,由于用药个体反应不同,本品可能会影响其应答能力。此影响主要出现在治疗初期、剂量增加、药物更换或同时饮酒时。因此从事上述工作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需接受定期的临床随访。8.若服用本品的剂量过低或漏服,不可一次服用双倍剂量的本品,应按处方规定的给药间隔服用下一个正常剂量。 |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4.特异反应 :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5.肝功能损害 :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