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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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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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14片 |
25m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大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345 |
国药准字H32026575 |
说明 | ||
适应症 |
1.高血压 2.心绞痛。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累性心绞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
用法用量 |
治疗时应尽可能按个体情况服药。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况,给予不同的基础用药剂量。肝功能损伤患者应仔细监控,严重病例应该减少用药剂量。除非特殊医嘱,成年 人推荐下列剂量:1.高血压 :一次30毫克(一次一片),一日 一次 2.冠心病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劳力性心绞痛)一次30毫克(一次一片),一日一次。疗程:用药时间应 由医生决定。用药方法:通常整片药片用少量液体吞服,服药时间不 受就餐时间的限制。 该药片不能咀嚼或掰断后服用。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 口服 ①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副作用 |
按照CIOMS III类别的频率(安慰剂-对照研究:硝苯地平N:2661;安慰剂N:1486;截止至2006年2月22日;ACTION研究:硝苯地平N:3825;安慰剂N:3840),基于临床研究的药物不良反应如下:“常见”项下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低于3%,除水肿(9.9%)和头痛(3.9%)外。(详见说明书)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1.本品禁用于已知对硝苯地平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硝苯地平禁用于心源性休克。 3.禁用于KOCK小囊的患者(直肠结肠切除后作回肠造口) 4.由于酶诱导作用,与利福平合用时,硝苯地平达不到有效的血药浓度。因而不得与利福平合用。 5.硝苯地平禁用于怀孕20周内和哺乳期妇女。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硝苯地平。 |
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显黄色。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对于心力衰竭及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当血压很低时(收缩压<90mmHg的严重低血压),服用本品,应十分慎重。 2.曾有个案报道,无胃肠道疾患的患者,出现梗阻症状。 3.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须严格监测,病情严重时应减少剂量。 4.硝苯地平通过细胞色素P450 3A4系统代谢消除。因此对胞色素P450 3A4系统有抑制或诱导作用的药物可能改变硝苯地平的首过效应或清除率(详见【药物相互作用】)。因此细胞色素 P450 3A4系统的弱效至中效抑制剂可能使硝苯地平的血浆浓度增加,例如: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例如红霉素) -抗-HIU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 -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 -抗抑郁药奈法唑酮和氟西汀 -奎奴普丁/达福普汀 -丙戊酸-西咪替丁 硝苯地平与上述药物联合应用时,应监测血压,如有必要,应考虑减少硝苯地平的服用剂量。 5.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对药物反应因人而异,因此有可能影响驾驶及操作机器的能力,这种作用在治疗初期、更换药物及饮酒时尤其明显。 6.本品含有光敏性的活性成份,因此本品应避光保存。药片应防潮,从双铝板中取出后应立即服用。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