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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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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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l:2% |
1%*60ml |
生产企业 |
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92 |
国药准字H2010359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甲沟炎,也可用于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患部,抹干,喷涂,一日2~3次。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皮肤局部轻度烧灼感、瘙痒感等刺激症状或局部皮肤干燥。一般不影响治疗。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二甲亚砜、香精、乙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避免接触眼睛。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4.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