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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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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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枚0.2克 |
2%*20g |
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214 |
国药准字H20083625 |
说明 | ||
适应症 |
局部治疗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双重感染。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 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洗净后将栓剂置于阴道深处。每晚1次,一次1枚。连续7天为一疗程。也可采用三日疗法:第一日晚1枚,随后三日早晚各1枚。即使症状迅速消失,也要完成治疗疗程,在月经期应持续使用。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 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 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多数较轻微。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局部刺激、瘙痒和灼热感,尤其在治疗开始时。盆腔痉挛、荨麻疹、皮肤丘疹也有发生。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还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湿疹、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对硝酸咪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枚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2克,辅料为硬脂。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 羟苯乙酯、十八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液状石蜡、吐温80、甘油。 |
性状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椭圆形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避免房事。 4.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本品不会沾染皮肤或衣服。 11.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该给予适当的治疗。 12.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14.本品在高温季节可能出现轻微融化现象,只需放入阴凉环境或冰箱冷藏室中,恢复原状即可使用,对产品疗效无影响。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