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搽剂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搽剂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规格

0.02

10g:0.1g
生产企业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102

国药准字H2006748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手癣、足癣、花斑癣、甲沟炎,也可用于皮肤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法用量

外用,洗净患部,抹干,喷涂,一日2~3次。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体、股癣为2-4周,手、足癣、花斑癣为4-6周,严重感染时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副作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二甲亚砜、香精、乙醇。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95%)、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EDTA-2Na、三乙醇胺。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本品为半透明或白色乳状粘稠体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切忌口服。 2.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