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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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搽剂

硝酸咪康唑乳膏

规格

20ml/瓶

0.02
生产企业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675

国药准字H20083554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手癣、足癣、花斑癣、甲沟炎,也可用于皮肤念珠菌病。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用法用量

外用,洗净患部,抹干,喷涂,一日2~3次。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副作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二甲亚砜、香精、乙醇。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切忌口服。 2.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