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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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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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10g |
每袋装10ml,每瓶装60ml,120ml,140ml,160ml,180ml,200ml,220ml,240ml,260ml,280ml,300ml,350ml,2000ml |
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202 |
国药准字Z10930008 |
说明 | ||
适应症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 1.主治妇女湿热带下。症见阴部瘙痒红肿,带下量多,色黄或如豆渣状,口苦口干,尿黄便结。适用于霉菌性、滴虫性阴道炎见上述症状者。 2.用于下述皮肤病:湿疹(湿热型)、接触性皮炎(热毒夹湿型)、体股癣(风湿热型)。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1. 外阴﹑阴道炎:用10%浓度洗液(即取本品10毫升加温开水至100毫升混匀),擦洗外阴,用冲洗器将10%的洁尔阴洗液送至阴道深部冲洗阴道,一日1次,七天为一疗程。 2. 接触性皮炎﹑湿疹:用3%浓度洗液(即取本品3毫升加冷开水至100毫升混匀)湿敷患处,皮损轻者一日2~3次,每次30~60分钟。 3. 无溃破者,可直接用原液涂擦,一日3~4次;7天为一疗程。 4. 体股癣:用50%浓度洗液(即取本品50毫升加冷开水至100毫升混匀)涂擦患处,一日3次,21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个别患者皮损处出现皮肤潮红加重﹑刺痛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羟苯乙酯、单硬脂酸甘油酯、甘油、聚山梨酯80。 |
蛇床子﹑苦参﹑黄芩﹑黄柏﹑茵陈﹑薄荷﹑艾叶﹑苍术﹑独活。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棕色至深棕色液体;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 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 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 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 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 8.若使用中出现刺痛,皮肤潮红加重,暂停使用。 9.带下量多用药7天、湿疹及体股癣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严格按说明书要求使用,不可随意提高浓度;外阴、肛门等处勿直接用原液涂擦。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