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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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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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10g |
100mg*14粒 |
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202 |
国药准字H20020367 |
说明 | ||
适应症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1. 适用于敏感菌属引起的侵及皮肤、毛发、甲板和粘膜的真菌感染,例如包括:皮肤真 菌病(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糠疹、马拉色菌毛囊炎)、甲真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真 菌病角膜炎。 2. 适用于敏感菌属引起的侵及皮肤及皮下组织的真菌感染,包括孢子丝菌病、着色芽生 菌病、曲霉菌病。 3. 适用于治疗系统性真菌病,包括系统性曲霉菌病、念珠菌病、双相型真菌病(芽生菌 病、组织胞浆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和其他各种少见的系统性真菌病。 特别强调,伊曲康唑胶囊和伊曲康唑口服液不应互换使用。因为给予相同剂量药物时, 口服液比胶囊的药物暴露更大。此外,两种制剂之间的粘膜暴露的局部影响可能不同。只证 实口服液对于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有效。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型红斑)。 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羟苯乙酯、单硬脂酸甘油酯、甘油、聚山梨酯80。 |
活性成分:伊曲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粉,蓝色胶囊,内容物为蓝白色小丸。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 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 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