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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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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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2 |
1%*10g:0.1g |
生产企业 |
福州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84 |
国药准字H20010383 |
说明 | ||
适应症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抗真菌药,用于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外用涂于患处涂患处,1次/日,2~4周/疗程。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或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联苯苄唑10毫克,其化学名为:(±)1-(α-联苯-4-基苄基)-1H-咪唑。其化学结构式为:分子式:C22H18N2,分子量:310.40。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并切忌口服。 3.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