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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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规格

2%*15g(联邦倍康)

0.01
生产企业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4059

国药准字H20000474
说明
适应症

主要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一定疗效。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法用量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或遵医嘱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副作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禁忌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化学名: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盐酸特比萘芬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