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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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复方酮康唑软膏

规格

0.02

1g:酮康唑10mg与丙酸氯倍他索0.5mg
生产企业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顾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554

国药准字H2008325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副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禁忌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黄白色软膏。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