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复方十一烯酸锌软膏

规格

0.02

十一烯酸锌20%,十一烯酸5%
生产企业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554

国药准字H3402196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副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禁忌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软膏,具十一烯酸臭味。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