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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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规格

0.02

10g
生产企业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554

国药准字H20113177
说明
适应症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局部外用。取该药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副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禁忌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 二钠、三乙醇胺。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本品为透明或半透明的无色或白色乳状粘稠体。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该药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