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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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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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2 |
30ml:1% |
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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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54 |
国药准字J2015000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 疗程1~2周。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本品每克含盐酸特比萘芬10毫克,辅料为维生素E琥珀酸聚乙二醇脂、乙醇。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