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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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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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2 |
15g:0.15g |
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54 |
国药准字H2005839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外用,一日一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搓揉几分钟。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禁忌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联苯苄唑。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并切忌口服。 3.用药部位如有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