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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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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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2 |
0.015 |
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54 |
国药准字H4402406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外用。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每毫升含克霉唑20毫克、苯酚10毫克、薄荷脑2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