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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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规格

25g

10克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966

国药准字H20044713
说明
适应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

副作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少数患者可见局部刺激症状或过敏反应。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每支10克含硝酸咪康唑0.2克、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克、丙酸倍氯米松1毫克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有薄荷特臭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